原告中国大地*************************(以下简称大地财产保险公司)与被告于**、张*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1日立案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后因被告于**、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本院依法裁定转为简易程序,于2021年9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判。原告大地财产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于**、张*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原告大地财产保险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于**、张*赔偿原告已经垫付的保险赔款34533.4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本文书还有166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