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海南柏友**********(以下简称柏友传媒公司)与被告徐闻县树**********(以下简称树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1年5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柏友传媒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韦**,被告树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汤**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柏友传媒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1.被告树源公司支付给原告柏友传媒公司营销策划服务费12万元及违约金1200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原告柏友传媒公司受被告委托对奥园·16海里项目的营销策划设计进行服务,双方签订了《奥园·16海里项目营销策划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共三个月,营销策划服务费为12万元,被告按月付费的方式支付服务费给原告,每个月支付给原告服务费4万元,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具体服务天数计算。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每月按时完成服务内...(本文书还有387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