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中国某某****************(以下简称某某资产贵州分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张**及一审第三人贵州某某*********(以下简称某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号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某某资产贵州分公司申请再审称,(一)被申请人并未向一审第三人实际支付房款,被申请人自称对案涉房屋形成权力的基础是某某公司与案外人曾维高的工程抵款,被申请人与案外人的以房抵债协议不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属性。原审认定被申请人与某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与事实不符。被申请人与某某公司、案外人可能串通损害申请人的抵押权。(二)申请人对涉案房屋拥有抵押权,原判...(本文书还有68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