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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董*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3)冀0902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3-08
  •  
  • 【案例概要】

    原告陈**与被告董*、恒邦财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李*、被告董*委托代理人肖**、被告恒邦财产*************委托代理人刘**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诉讼请求为,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6897元,判令被告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精神损害抚慰金优先在交强险内赔付,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理由为,2022年6月1日12时15分许,被告董*驾驶机动车冀jd7××**在沧州市新华区玉泉皮肤病医院门前与横过道路的原告陈**相*造成交通事故,导致原告受伤,后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作出了第130902**********67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董*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因本次事故住院治疗并产生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相关经济损失,且原告伤势较重极有可能构成伤残。据调查,冀...(本文书还有2354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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