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藏**与被告山西胜旺***********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决被告返还原告的晋k4××××牵引车,晋k××××挂号车一辆(价值约18万元)或折价;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2017年11月,原告把自己从被告处购买的晋k4××××捍威牵引车、晋k××××挂车一辆(登记为祁县乔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交给被告代为出售,要求出售18万元。原告让司机成新生把车送到被告处交给法人乔**,过了...(本文书还有50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