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杨**因与被上诉人樊**、北京乡居*******(以下简称乡居楼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21)京011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2月1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杨**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重新审理,或查清事实后改判支持杨**的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樊**、乡居楼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一、杨**所获得的腾退补偿款涉及两个地块,乡居楼公司经营所使用的场所建筑仅在某1庄之上,无论是根据一审判决还是根据某2庄的拆迁政策,某2庄的腾退补偿款均与乡居楼...(本文书还有1159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