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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鹏*******与国家知识***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行政案件>>行政行为>>其他行政行为
  • 案例类型:行政判决书
  • 案号(2024)京行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4-06
  •  
  • 【案例概要】

    5.指定使用商品(第11类,待删类似群:1104-1105;1107;1110-1111):电炊具;电暖器;煤气灶;燃气取暖炉;消毒碗柜;冷冻设备和机器(统称其余复审商品)。

    二、引证商标。

    (一)引证商标一1.注册人: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号:3398037。

    3.申请日期:2002年12月9日4.专用期限至2024年9月6日。

    5.标志:

    6.核定使用商品(第11类,类似群:1102;1107;1112):喷灯;热气装置;加热装置;节油器;自来水或煤气设备和管道的调节附件;气体打火机;供水设备。

    (二)引证商标三1.注册人:南通主信供暖设备有限公司。

    2.注册号:11201863。

    3.申请日期:2012年7月12日4.专用期限至2034年7月13日。

    5.标志:

    6.核定使用商...(本文书还有2561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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