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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与孙*县某******、王**生命权、身体权等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历史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2)黑1124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2-12
  •  
  • 【案例概要】

    原告韩**与被告孙*县某******、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韩**委托诉讼代理人韩*、陈*,被告孙*县某******(以下简称某某设计店)经营者祁*及委托诉讼代理人郑**、王**委托诉讼代理人褚**、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韩**向本院提出变更后的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1承担各项赔偿147,209.65元(其中医疗费41,716.9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00元、护理费19,817.01元、误工费20,689.15元、营养费4,500元、伤残赔偿金47,104.4元、精神抚慰金10,000元、鉴定费1810元、鉴定期间的交通费用559.14元、鉴定期间的门诊费87元、核酸费26元);2、请求判决被告2承担连带责任;3、请求判决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21年9月11日上午。原告到孙*县沃锋农资商店收纸壳,被告孙*县某******正在...(本文书还有3024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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