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面服饰******(以下简称北面公司)与被告揭阳市忘*********(以下简称忘词公司)、陈**、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于2022年4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北面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裁定予以准许。原告北面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雷舒琪、张**、两被告共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面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两被告:1.立即停止侵害北面公司享有的第535718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以下简称权利商标,详见附件);2.赔偿经济损失、合理开支合计100万元。审理中,北面公司确认被诉行为已停止,申请撤回第1项判令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变更第2项诉讼请求为赔偿经济损失、合理开支合计10万元(其中合理开支2万元,包含公证费809元、被诉商品购买费199.5元,剩余金额为律师费)。
事实和理由:北面公司致力于为户外运动员提供专业装备的跨国大型公司,商品深受广大消费者的信任、喜爱,经核准享有权利商标专用权,北面公司多年来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对商品及使用的权利商标持续宣传,权利商标在国内外市场享有较高...(本文书还有484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