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张*与被告李**、刘*、李**分家析产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李*公开独任审理。原告兼原告李**之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二原告之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许*,被告李**、刘*、李**及三被告之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确认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室房屋由二原告共占108平方米的份额;2.请求被告给付原告占有使用费45432元(截止到2021年11月25日);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李**同刘*系夫妻,二人育有李**、李**一子一女,原告张*同李**2011年登记结婚。2014年顺义区×××新农南路**号院拆迁,按照当时拆迁政策和相关安置协议二原告均为被安**,每人享有54平米面积的回迁房,该拆迁安置房于2019...(本文书还有215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