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与被告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及委托诉讼代理人谢*、被告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吴*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万元;二、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是原告再婚妻子苍某的小姨。在2023年4月12日被告因做生意资金周*不开,从原告处借款2万元,因当时原告手中无钱,原告用2023年2月3日以儿子吴*保险抵押贷款42,900元中取出2万元借给被告。此款当时在原告母亲贾某手保管,因母亲使用的是老年机没有转账功能,原告母亲将2万元现金交付给原告姐夫石某,石某用微信将款转给原告,原告又以微信转账形式将款转给被告(有微信转账记录和电话录音为证)。当时约定此借款在2023年6月末偿还原告。但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并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多次打电话催要借款,可被告总是推拖不还或电话关机。故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本文书还有84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