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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上海市静*******与汪*、王*合同纠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司法行政管理、审计行政管理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行政案件>>行政主体>>审计行政管理>>行政案件>>行政主体>>司法行政管理>>刑事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tdc0lspan3alignright(2023)沪0106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3-08
  •  
  • 【案例概要】

    经审理查明,沈**(另案处理)于2006年11月注册成立上海xx有限公司,销售养老类理财产品。2013年7月,沈**为扩大经营规模注册成立裔睿集团,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实际经营地位于本市静安区xx路xx号xx至**层。

    沈**在裔睿集团不具备相关金融资质的情况下,在上海崇明、江苏无锡、安徽黄山、云南昆明等地开设养老旅游基地、酒店、度假别墅等项目,并招揽业务团队通过旅游宣讲会、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推销养老、旅居类理财产品,承诺保证本金并获取固定收益,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被告:汪*。

    系裔睿集团部门经理,任职期间本人及下属业务员以上述方式开展销售活动,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经审计,被告:汪*。

    参与吸收投资金额共计2.2亿余元,未兑付金额共计8000余万元。

    被告人王*系裔睿集团部门经理,任职期间本人及下属...(本文书还有1125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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