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石**与被告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3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石**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李*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石**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借款本金2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28日借款之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暂计至2024年1月5日,利息暂计为90723.34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5000元。3、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2020元、保全担保费2000元由被告负担。事实及理由:被告因做生意出现资金困难向原告提出借款20万元整。后,原、被告于2020年12月28日签订《借款协议》,该协议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的本金为200000...(本文书还有193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