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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高**等保险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保险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1)湘01民终*号
  • 审理程序:其他
  • 审结日期:2021-12
  •  
  • 【案例概要】

    高**辩称,因为平安财保上海公司的上诉理由主要是针对新盈公司,跟高**这一方并没有太多的关联。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至于平安财保上海公司所陈述的这些理由,不应当对抗我们受害方。

    新盈公司、李**未到庭,亦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高**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李**、新盈公司支付高**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各项损失246972.98元;2.判令平安财保上海公司对李**、新盈公司的第1项诉讼请求的给付责任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公告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新盈公司、李**、平安财保上海公司承担。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20年10月14日19时19分许,李**驾驶两轮电动车沿长沙市岳麓区天顶街道平川路梅溪湖国际酒店路段附近由南向北行驶,恰遇高**驾驶两轮电动车沿上述路段由南向北行驶,因李**驾驶车辆不按交通信号行驶,越双黄实线行驶,致使高**驾驶电动车避让不及,造成高**摔倒受伤的交通事故。本次事故经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本文书还有4227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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