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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商银行*****************、呼伦贝尔**********等民事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4)内0702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4-06
  •  
  • 【案例概要】

    宏强公司、赵**、陈*辩称,对于被告宏强公司拖欠原告贷款1741492.28元没有异议,被告已经将合同期内利息按年利率8.7%全部支付完毕。现原告主张按年利率13.05%支付罚息,另外支付5%和10%的违约金,都属于明显超过法律规定。所以被告要求参照lpr的4倍来计算利息、罚息、违约金,合计不能超过lpr的4倍,即年利率13.8%。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8年12月17日,包商银行与被告宏强公司(原名为呼伦贝尔强力混凝土管业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被告宏强公司以位于呼伦贝尔经济开发区起步区内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证编号:蒙(2016)海拉尔区不动产权第0××8号)为原告的债权设立最高额抵押担保,并进行了抵押登记。担保的主债权为2018年12月17日至2019年12月16日止双方之间签订的主合同所产生的债...(本文书还有1831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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