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中铁十六***********(以下简称中铁十六局)劳动争议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中铁十六局之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2018、2021年度的取暖费1980元;2.判决被告今后不得克扣原告的取暖费;3.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原告原系被告职工,因被告工程项目在全国各地,原告也在全国各地进行工作,2018年退休。被告每年应支付原告取暖费,被告在第二年的五月份发放。被告于2020年5月21日发放了2019年度的取暖费990元,于2021年5月14日发放了2020年度取暖费990元。但被告却以不真实不合法的理由没有发放2018年度、2021年度的取暖费。原告多次找被告交涉,被...(本文书还有191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