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西乡里***********(以下简称乡里村农业公司)与被告广西云鼎********(以下简称云鼎招标代理公司)、黄**,第三人柳*市公******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2年5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乡里村农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廖**以及第三人柳*市公******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秦*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云鼎招标代理公司、黄**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乡里村农业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广西云鼎********返还原告投标保证金18000元;2.被告广西云鼎********以18000元为基数,从本案起诉之日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至实际返还时止;3.被告广西云鼎********承担本案诉讼费用;4.被告黄**对被告广西云鼎...(本文书还有276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