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某某************诉被告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1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文*、赖**及被告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变更后):1、判令被告向原告清偿分期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共计189932.22元(暂计至2023年1月4日,其中本金150404元、分期手续费36100元、利息1681.01元、违约金1747.21元),此后至欠款全部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按月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百分之五计算;2、判令由被告承担与本案相关之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张**答辩称,对原告起诉无异议,答辩人现在尽量偿还,希望原告减免利息、违约金、手续费。
原告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被告未提交证据。...(本文书还有115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