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诉被告黄山禾荣********、芜湖城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8月5日、12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黄山禾荣********(以下简称黄山禾荣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鲍**、章**,被告芜湖城市********(以下简称芜湖城建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黄山禾荣公司支付周**工程款379889.13元;2、判决芜湖城建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事实和理由:周**与黄山禾荣公司于2021年9月11日签订了《芜湖市轨道交通沿线道路提标扩面工程施工班组劳务承包合同》周**承包了芜湖市山路至工农路口段的包括道路、雨污水等市政设施维修;破复路工程;市容抄告处置;应急抢险;生产辅助用工及其他任务。工程于2021年2月10左右结束,同月底周**与黄山禾荣公司两次对工程量进行了测算,后周**就...(本文书还有31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