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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库车县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物权纠纷>>用益物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2)新29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2-02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陈**因与被上诉人库车县金******(以下简称金宏园林场)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车市人民法院(2021)新292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1月1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2年2月24日进行调查,充分询问和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未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陈**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车市人民法院(2021)新2923民初****号民事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第二至三项一审诉讼请求,即上诉人不向被上诉人支付土地承包费80,000元、违约金4000元,保险费300元;2.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及理由:一、上诉人现种植的100亩涉案土地是金宏园林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未在库车市国土资源局办理任何相关手续,便私自将该国有荒地承包给上诉人开荒的。金宏园林场在无任何开发手续下无权对外转包,也无诉讼主体资格。一审法院认定金宏园林场将非法获得的土地随意对外承包与上诉人涉案土地无关联性属认定...(本文书还有4098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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