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上海众旦********与内蒙古鹿*******等侵害商标权纠纷,其他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侵害商标权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2)沪73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3-07
  •  
  • 【案例概要】

    被上诉人鹿王*司辩称,1.公证显示被诉侵权产品系通过微信链接传播,该链接中并未显示秀米公司的主体信息。2.众旦公司深度参与上架商品选择、上架时间选择、库存数量确定等,其收取的费用是商品销售价总额与结算价总额的差额,被诉侵权产品的销售数据也显示众旦公司收取了较高比例的费用,因此众旦公司并非普通电子商务平台运营者,而系产品销售者。3.威克赛公司给予秀米公司的授权已经过期,超期之后的销售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且威克赛公司出具的备忘录中并未涉及秀米公司,该授权文件的真实性亦存疑。4.一审判决认定众旦公司、秀米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合法有据。

    被上诉人秀米公司辩称,1.被诉侵权产品均系在授权期内生产,来自威克赛公司,秀米公司系在授权期内要求参加活动并已经准备好所有库存...(本文书还有13126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