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北京醋溜**********(以下简称北京醋溜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北京互联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所作(2020)京0491民初****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月4日立案后,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由审判员王*虎独任审理。上诉人黄*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及被上诉人北京醋溜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黄*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二、三项,改判支持我一审所提第二、三项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2.一、二审诉讼费由北京醋溜公司负担。主要事实和理由: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读者阅读涉案文章后可以直接转到该公司的官方商城,北京醋溜公司侵权行为明显;北京醋溜公司的侵权行为给我造成...(本文书还有193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