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与被告刘**、太平洋财**************(以下简称太平洋财险上海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1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洪**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刘**、被告太平洋财险上海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刘**赔偿原告陈**医疗费等各项费用27413.44元(详见赔偿清单),判令被告太平洋财险上海公司在保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2年10月26日,刘**驾驶沪××**重型半挂牵引车在行车道沿宣城绕城高速行驶至宣城绕城高速20公里700米时,由于车辆变道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本文书还有178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