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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中国太平****************等保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保险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0)粤0304民初*号
  • 审理程序:其他
  • 审结日期:2021-06
  •  
  • 【案例概要】

    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27日5时23分,原告驾驶粤b******号车辆在s358省道东莞市长安镇沙头时代广场段追尾碰撞停车等候的由案外人胡xx驾驶的粤b******号车辆,致使胡xx车辆再撞向案外人李x所驾驶的粤b******号车辆。事故导致了原告及李x受伤,三车受损。经调查,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长安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告负上述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当日,原告前往长安乌沙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并于2017年5月21日出院。该院出院记录载明原告的出院诊断为:l、左胫腓骨中段开放性粉碎性骨折;2、右足第2、3、4、5跖骨头骨折、右侧第5跖趾关节脱位;4、右小腿软组织挫裂伤;5、全身多处软组织挫擦伤。出院医嘱为:定期复查,加强营养,持续适当行患肢功能锻炼,根据复查情况取出内固定物,休息3个月,在医师指导下负重下地活动,右足伤后6周拆除石膏托,不适随诊。

    原告于2018年6月5日就其伤势委托广东中一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该鉴定作...(本文书还有3829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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