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因被告拖欠其货款,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货款74924.25元及利息463.73元(自2021年7月12日起至2021年9月27日直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2、被告承担本案保全费、诉讼费用。庭审中,原告变更第1项诉讼请求中的利息为以74924.25元为基数,自2021年...(本文书还有455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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