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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与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4)赣0983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4-11
  •  
  • 【案例概要】

    原告武**(以下简称原告)诉被告黄**(以下简称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1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武**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黄**经本院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06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06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9月3日起按lpr四倍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2018年左右,被告因资金周*紧张陆续向原告借款,2019年3月12日,经原、被告双方核算,被告共向原告借款106000元,为此,被告出具了一张106000元的借条给原告。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还款未果,故原告诉至法院。

    被告黄**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向本院提交答辩意见。

    原告提供的证据有:借条一份,用以证明被告向原告借款的事实。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述证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本院予以确认。

    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质证举证的...(本文书还有918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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