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云*新东********(以下简称:新东融资公司)诉被告云*方艺******(以下简称:方艺装饰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6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2年7月21日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新东融资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彭*、黎*与被告艺装饰公司的诉讼代理人陈**、石**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新东融资公司诉称:2020年9月29日,昆明恒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被告方艺装饰公司出具金额为917123.48元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号码为:230673**********00929738950463。出票人承诺:本汇票请予以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承兑人承诺:本汇票已经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2021年1月25日,方艺装饰公司将上述汇票背书转让给原告。原告提示付款,票据状态显示提示付款待签收。因上述汇票最终被拒付。原告作为汇票持有者,利益受损,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支持如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本文书还有326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