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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凌**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1)粤0306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1-12
  •  
  • 【案例概要】

    据原告提供的由被告太平洋保险公司事故后出具的机动车辆估损单显示,赣c×××**号车所需维修费用约66770元。据原告提交的经维修方东莞鹏龙永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带有其司售后业务章的估价单显示,赣c×××**号车所需维修费用为66769.99元。综上,本院认定赣c×××**号车所需维修费用为66769.99元。

    本院判决理由和结果。

    关于本案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问题。被告太平洋保险公司事发后委托案外人深圳市众誉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出具众誉字[2020]第120号调查报告,该报告结论为:1、经核实本次报案三者车(赣c×××**号车)有碰瓷嫌疑;2、本次事故建议保险公司拒赔三者车(赣c×××**号车)。本院认为,首先,该调查报告作出主体深圳市众誉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不具有确认交通事故责任的相应资质,且调查员仅通过事故后回勘事故地点及单方对驾驶人凌...(本文书还有1179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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