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赖**与被告张**、中国某某***************(以下除判决主文外均简称某乙财保遂川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赖**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谢**、被告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郭**、被告某乙财保遂川支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赖**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张**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85110.6元,具体为:医药费3898.49元+48364.11元+550元+544元=53356.6元;误工费150天×120元/天—=18000元;护理费28天(住院)×130元/天+62天(出院)×120元/天=1108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8天×60元/天=1680元;营养费90天×30元/天=2700元;伤残赔偿金43697元/年×20年×10%=87394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继续...(本文书还有288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