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冲发********(以下至判决主文前简称冲发公司)与被告陈*、梁**、中国人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本院于2022年7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冲发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谢*、被告陈*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中国人民****************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梁**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应诉,本案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冲发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陈*、梁**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人民币122,500元(以下币种同)以及租赁费、车辆折旧费50,000元;2.判令被告中国人民****************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事实与理由:2021年8月29日,原告所有的车牌号为沪fxxx**宾利...(本文书还有266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