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瑞公司)与被告广州市天************(以下简称亨金商行)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7日立案后,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本案适用独任制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柏瑞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曾**,被告亨金商行经营者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柏瑞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第15192947号、第4711685号、第6380388号、第12857136号、第16440135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地漏行为;2.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在地漏的交易文书中使用“潜水艇”字样;3.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标注有“潜水艇”字样的地漏行为;4.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调查、制止被告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共计3万元。事实和理由:原告系专注地漏的研发、生产的企业,注册第4711685号“submarine潜水艇”商标、第15192947号“潜水艇”商标。为宣传推广潜水艇品牌系列产品,原商标权利人和原告自2009年至今在全国范*内多处进行大量的广告投放,投入了巨大的广告费用。潜水艇牌系列产品经过多年的使用、宣传、推广及维护,因其过硬的质量和良好的口碑,多次荣获相关部门的嘉奖,在中国大陆地...(本文书还有535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