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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与彭*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不当得利纠纷>>不当得利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5)湘0302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5-01
  •  
  • 【案例概要】

    原告刘*诉被告彭*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被告彭*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彭*立即向原告返还不当得利款项肆万肆仟伍佰元(44500元)整,以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从2024年9月20日起至归还日期间的占有利息。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4年9月16日10点43分原告因为需要退款给另外一位客户款,结果在招商银行app选择转账人时选错彭*账号,*******,*******,*******。发现错误后立刻转了2个1元告诉该账号绑定的手机号汇款错误。同时联系广州研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老板聂总(此卡原来为该公司付款卡),该老板表示此卡他们已经废用,安排财务从此卡上转回来3000元,剩下的钱已经被信用卡划扣。并表示彭*和他们公司目前无任何关系,并拒绝...(本文书还有1219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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