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维仕融资******(以下简称维仕公司)与被告陈*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3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1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维仕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卢**、沈**律师到庭参加诉讼。陈*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维仕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陈*偿还担保债务21,238.53元及违约金17,4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事实和理由:原告原名维仕担保有限公司。2015年11月13日,维仕公司、陈*与案外人中国a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维视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视公司)签订了《个人消费信托贷款及服务合同》。该合同约定:由a公司向陈*发放金额为58,000元,月利率为0.9%的贷款,陈*承诺自次月起连续36个月以2,133.11元分期向a公司偿还本息。维仕公司...(本文书还有20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