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珠海安邦***********(以下简称安邦工程江门分公司)与被告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保江门分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18年4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于2018年5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珠海安邦***********委托诉讼代理人麦**,中国人民****************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安邦工程江门分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赔偿事故损失14194元;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7年12月15日,孙**驾驶原告所有的粤j8××××号小型轿车停放在***小区路段的停车位,在打开车门时不小心碰到一部迎面驶来的摩托车,致使摩托车失控碰撞到旁边的张**所有的粤jy××××号小型轿车,造成粤jy××××号小型轿车损坏的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已经赔偿张**车辆维修费14194元。被告是粤j8...(本文书还有387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