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江门市新***********、薛**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4)粤0705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4-06
  •  
  • 【案例概要】

    被告薛**辩称,1.原告单独作为本案原告提起诉讼的主体不适格;2.原告主张的房屋损失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涉案房屋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被告某某保险公司辩称,肇事车辆粤某****在我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针对原告提出的各项诉讼请求,答辩意见如下:一、驾驶人无证驾驶、肇事逃逸均为违法行为,我方不负赔偿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九条规定,对于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由原告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可知,交警认为本次交通事故形成的原因为薛**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未保护现场弃车逃逸,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因此,驾驶人薛**既存在无证驾驶的行为,又存在肇事逃逸的行为,均不属于保险责任的赔偿范围,故我方认为原告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二、保险人已经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免责条款合法有效。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十一条规定,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只要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即可认定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本案我方已提供具有投保人签字的电子投保单,证明我方已对保险条款、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进行明确说明,免责条款清晰无歧义,投保人充分理解并接受合同内容,自愿订立保险合同。涉案保单为电子投保保单,在投保过...(本文书还有5546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