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李**、李*、段**与被告中国平安财。
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保襄阳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0日立案后,依法由审判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及四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被告平安财保襄阳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李**、李*、段**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平安财保襄阳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5万元,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死亡赔偿金、安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18万元(其中死亡赔偿金752020元、安葬费32330.5元、被扶养人女儿生活费145321元、被扶养人母亲生活费171743元),不足部分在商业险限额内赔偿;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0年10月20日20时50分许,程**驾驶鄂f×××**“本田雅阁”牌轿车行驶至宜城市前处,与郑**驾驶的鄂f×××**“豪爵”牌二轮摩托车相撞致郑**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程**负本事故...(本文书还有230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