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某某建设******与赣州市某*********、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4)赣07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4-11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某某建设******(以下简称某甲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赣州市某*********(以下简称某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2024)赣073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10月2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上诉人某甲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上诉人某乙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到庭参加庭审,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甲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原判或者依法改判某甲公司不承担1032200元水*料的货款支付义务;2.判令某乙公司承担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等。事实和理由:1.根据双方交易习惯和买卖合同有关规定,在双方之间没有证据证明关于1032200元水*材料等事宜已经形成了合同关系。一审法院对熊**、杨**、李**等人身份及其权限的认定错误。首先,在结算之前,某乙公司已经完全知情案外人杨**、李**等没有某甲公司的授权,且无权实施结算等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某乙公司一却依然与杨**、李**等人进行结算;其次,某乙公司有足够的理由相信某甲公司不是善意相对人,但在整个交易流程的任何一...(本文书还有4339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