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北京谷兴*******等与北京麻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2)京02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2-03
  •  
  • 【案例概要】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5年10月16日、2015年10月26日,麻氏公司(作为卖方)与谷兴源公司(作为买方)签有两份采购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045、048),约定谷兴源公司向麻氏公司采购大米,数额分别为419万元、99.84万元,两份合同均约定先货后款,卖方按照买方的指令分批交货后,卖方应及时将物美仓库收货单据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到买方,买方在收到票后7日之内结算货款;由卖方按照交货数量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卖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物美在北京的仓库(大兴仓库、南皋仓库),在工厂装货费用、工厂到物美仓库的短途运输费用由卖方承担,在物美仓库的卸货费用由买方承担;在物美仓库交货时,以物美出具的重量检验单据为准,此单据作为卖方与买方结算货款的依据凭证关于交货时间,045号合同约定交货时间2015年10月18日起至2015年12月18日前,048号合同约定交货时间2015年10月26日起至2015年11月18日前关于买方违约责任,045号合同约定买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卖方价款...(本文书还有3950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