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胡*与被告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胡*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龚**和周*、被告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丁**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胡*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丁**赔偿胡*各项经济损失70421.64元;2.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诉讼过程中,原告胡*放弃鉴定费的诉讼请求,并自愿承担诉讼费。事实和理由:2019年10月8日5时22分,胡*驾驶无号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沿云梦县城关镇梦泽大道自南往北行驶至南环路口,其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驶入路口,遇丁**驾驶鄂k4××**小型普通客车沿南环路自东往西行驶至此,双方车辆发生碰撞,造成胡*受伤、鄂k4××**小型普通客车乘坐人丁齐斌受伤及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本文书还有124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