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高**与被告贺*、中国人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高**与被告贺*、中国人民***************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白**、孙*(实习律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高**人身损害医疗费45272.3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70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300元、交通费1000元、住宿费1000元、精神损失抚慰金10000元,以上共计61272.31元。2.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具体数额及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以鉴定为准)。3.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财产损失摩托车维修费4000元。4.判令由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鉴定费。事实与理由:2021年5月23日7时...(本文书还有274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