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张*、中国某某***********(以下简称某甲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被告张*、被告某甲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决被告赔偿:1.医疗费108,488.80元(含后续治疗费30,000.00元);2.住院期间生活补助费2,900.00元(100.00元×29天);3.营养费2,100.00元(30.00元×70天);4.护理费12,619.51元(172.87元×5天×2人+172.87元×63天);5.误工费38,895.75元(172.87元×225天);6.就医交通费1,352.00元;7.施救费(含存车费)1,580.00元;8.残疾赔偿金70,942.00元(35,471.00元×20年×10%);9.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0元。10.电瓶车修理费1,000.00元;以上1-3项合计113,488.80元赔偿款,由某乙公司在交强险18,000.00元医疗费限额内赔偿18,000.0...(本文书还有458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