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诉被告孙*、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2020年11月9日本案裁定中止审理,后恢复审理,于2021年9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戴**,被告孙*,被告杨*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江*、韦*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以下币种同)300万元;2、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以3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30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事实与理由:两被告系夫妻关系。2017年1月19日,两被告以酒店经营需要与原告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向原告借款300万元,借期1年,借款利息为每月45,000元。若两被告未按时支付利息,则原告有权按照每日2%收取罚息,如两被告未按时支付本金,原告有权按照每日10,000元收取罚息。合同签署...(本文书还有228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