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武侯区袁******(以下简称墙纸经营部)与被告陈**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由审判员王*钟独任审判,于2021年5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墙纸经营部的经营者袁*及委托诉讼代理人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陈**经本院公告送达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墙纸经营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陈**支付剩余货款14945元;2.判令陈**从2018年2月3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事实和理由:2017年9月28日,陈**因酒店需要墙布在墙纸经营部购买,10月26日双方谈妥价格、量好尺寸,10月27日,陈**支付定金5000元。11月1日,双方通过微信对账,价款为22885元,11月13日墙布送达现场,12月1日墙布安装完毕,陈**验收无误。12月2日,陈**提出增加酒店过道处前部,当天双方明确过道处墙布的款式,相应价款为7060元,12月4日墙纸经营部收到陈**付款10000元,12...(本文书还有86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