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州银行***********与被告陆**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广州银行***********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陆**经公告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案件事实。
一、信用卡卡号:62×××18。
二、信用卡合约约定的情况:被告向原告申领信用卡,并同意遵守领用合约的约定。信用卡领用合约对透支利息、免息还款期、最低还款额、违约金、手续费等费用的收取方式、计算标准进行了约定。
三、被告欠款情况:
截至2021年2月22日,被告尚*原告本金48153.17元、利息7887.31元、违约金15782.47元、手续费3...(本文书还有65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