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认定的事实:2014年1月10日,被告某乙公司就贺*市八步区xx镇桂开花**矿的采矿权办理了《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4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10日2018年11月,原告某甲公司(乙方)与被告某乙公司(甲方)签订《贺*市八步区xx镇桂开花**矿山废渣废石料资源合作综合回收协议》(以下简称2018年11月协议),协议约定:一、甲方提供在**镇**层的废渣废石料资源,乙方必须在甲方开采证范围内指定的废渣废石料排放点和不影响甲方矿山正常生产作业的前提下开展各项作业;……六、乙方与甲方在本合...(本文书还有987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