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湖南锦翰********(以下简称“锦翰公司”)、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蔡**、被告锦翰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锦翰公司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28万元,被告徐**承担连带责任;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经被告徐**介绍从2023年1月31日开始到被告锦翰公司位于商洛市商州区沙河子镇南村樱桃园××道工地从事喷浆工作。被告徐**具体安排原告的工作。2023年2月3日下午6点半左右,原告下班时,隧道内起吊的装载机碰撞风管至风管滑落,将原告砸伤。原告随即被二被告送往商洛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腰椎骨折l1、胸椎骨折(胸8.***.12)、腰骶横突骨折、眼挫伤、眶骨骨折、视网膜震荡等症状,住院治疗21天,被告锦翰公司安排人员护理并垫付了全部医疗费。出院后,原告在被告锦翰公司...(本文书还有328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