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翟**因与被申请人广西永泰********(以下简称:永泰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22)桂1030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翟**申请再审称,1.原审不属于适用小额程序审理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本案除涉及劳动报酬给付纠纷外,还需对翟**与永泰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邓棣文和冯*富的行为是否对永泰公司构成代理行为进行判断。因此不属于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范围。2.西林县法院的程序违法,法律文书未释明适用小额程序。西林县法院传票的注意事项未示明本...(本文书还有61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