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唐*、孙**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1)辽02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11-05
  •  
  • 【案例概要】

    上列二被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宋**,辽宁见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唐*因与被上诉人孙**、赵**、庄河市川*******(以下简称川汇水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2021)辽028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9月2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蒋*,被上诉人孙**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宋**,被上诉人赵**及川汇水暖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唐*上诉请求: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判认定本案借款金额、利息、还款金额均存在重大错误。(一)2011年5月18日上诉人转给孙**的205万元是在2012年5月21日被上诉人支付5万元本金45万元利息后才减少为本金200万元。原判认定2012年5月21日被上诉人支付的53万元为2012年5月18日借据记载的200万元借款的本金和利息错误。...(本文书还有3886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