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张*因与被上诉人张**、张**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21)京011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2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独任制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张*。
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刘**,被上诉人张**、张**及其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者依法改判位于顺义区×镇×村×街**号宅院(以下简称19号院)的东厢房3间、围墙和大门归张*所有(协商作价或鉴定后补偿张**、张**);2.诉讼费由张**、张**承担。事实和理由: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张*6和孙*是夫妻关系,系张**、张**父母。张*6和孙*籍贯是北京顺义,在上世纪60年代全家迁出北京,落户于内蒙古包头市,享受了分房拆迁等福利,至退休户口一直在包头市。张**至今户口仍在包头,张**是2001年考学...(本文书还有367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