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某公*与被告徐**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2月1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于2025年1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国某公*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耿*、被告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国某公*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保险理赔款4952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3年6月10日18时48分左右,丹阳市界牌镇上海新城的阳台落地窗户掉落,造成肖某某停放于802-**单元楼下的苏l×××**号车辆被掉落的窗户砸中受损,丹阳市公安局界牌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出具了接处警工作登记表。苏l×××**号车辆由被保险人丹阳市某公司在原告处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向原告申请代位理赔,经定损及实际修理,该车损失为49520元,原告已按保险合同约定进行了全额赔偿。事故发...(本文书还有2027字未显示)